深圳墙面广告牌安全检测城管局指定单位,我公司秉承科学公正、严谨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及技术规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公司成立以来,在广州、深圳、珠海、阳江、江门、中山、东莞等地开展了多项业务,鉴定了大量的工业及民用。其中民用81426宗、鉴定总面积89102225㎡;10828宗、鉴定总面积1400267㎡。在所有鉴定工程中,无一例鉴定事故或因鉴定结果不准确而导致的鉴定纠纷,且连续多年被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评为“优秀工作单位”。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专业结构合理;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的长期从事设计、施工、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质量检测和结构加固等专业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才,以“公正求实、严谨科学、诚实守信、优质高效”为质量方针。我公司具有成熟的鉴定技术,配备先进的鉴定仪器,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深圳墙面广告牌安全检测城管局指定单位,就找深圳市住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全国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一、深圳墙面广告牌安全检测城管局指定单位——广告牌安全检测常见原因分析:
1、工程勘察失误
在落地广告设施的基础设计时,由于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随意确定地基承载力,盲目套用邻近场地勘察资料,未能查清软弱层、暗滨、空洞等隐患的情况下,使设计的地基承载力与实际承载力差异较大,往往在户外广告结构使用一段时间后,结构基础产生过大沉降和沉降差,使广告设施发生倾斜事故。
2、设计方案不当
部分广告设施未请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仅凭经验施工,部分虽然有设计图纸,但由于设计人员不够重视,造成工程设计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结构方案欠妥,构造措施不当,结构计算简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
4、施工质量低劣
多数施工队伍人员素质较差,不了解设计意图,盲目施工,甚至为了施工方便,擅自修改图纸或偷工减料,造成户外广告设施结构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5、结构使用或改建不当
部分广告商为满足现有广告内容的需要,未经核算就在原户外广告设施上加大面积进行改造,使结构长期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原有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结构使用的耐久性较差
随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时间的增长,设施结构本身长期受自然环境因素和外界有害介质侵蚀的影响,造成构件表面油漆的风化、构件的锈蚀、螺栓的松动及焊缝的开裂等现象,由于业主单位对受损构件未及时维护整改,在突发的大风(例如每年的台风)或长期反复风荷载作用下,造成结构坍塌破坏。
二、深圳墙面广告牌安全检测城管局指定单位——检测鉴定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1鉴定检测人员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深刻理解法规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依法进行房屋安全性的鉴定工作。
2必须明确鉴定检测人员的职责,尊重科学,依法办事,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不违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3提高鉴定检测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房屋行业的经济活动也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法办事、提高自身素质是增强科技人员自我保护能力的最有效措施。
4增强鉴定检测人员的风险意识。在房屋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房屋检测过程中的意外伤害、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风险性等,不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就是对自己、单位和社会的不负责任,最后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5鉴定检测工作一定要客观、公证。由于活动的市场化、法制化,有意歪曲客观事实,为某一方谋利益的鉴定检测报告,最终是站不住脚的。科学和事实那是摆在人们面前真实的客观实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6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协调和与外部的协调工作,避免引起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从而导致的鉴定检测的不公正或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法律环境。
三、深圳墙面广告牌安全检测城管局指定单位——关于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标志,是指设置、张挂在公共场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商业宣传和公益宣传标牌、招贴及其他媒介物等。
第四条 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 **芗嗖旎垢涸稹
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应当遵循整洁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及悬挂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经批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单立柱式广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设置、张挂在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标志,应统一规划,严格标准,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三)在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志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四)设置在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广告、标志,必须以高质量的霓虹灯等为载体;
(五)商业橱窗广告设置应当与店面比例协调,制作规范,保持整洁美观;
(六)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不得影响视线、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七)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保证整体协调。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八)不得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巷口设置、张挂招牌。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
户外广告一律在统一设置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内张贴。
第七条 户外广告、标志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旅游景区和涉外单位应当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中文在上(竖式灯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竖式灯箱牌匾在左),中文字体大于外文字体。
第八条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审批表、效果图及相关资料到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的,还应当提交设计部门出具的楼体承载设计可行性报告。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的,设置、张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四、深圳墙面广告牌安全检测城管局指定单位——公司具备以下检测鉴定能力:
1、司法仲裁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