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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房屋办理营业执照检测报告检测单位

针对如今越来越多的房屋安全问题,客户到处寻求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事宜,现就这些问题大致做简单的房屋检测流程介绍:

(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各鉴定单位应按所取得资质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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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之一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证;

(3)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3、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4、鉴定收费:

(1)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由委托人缴纳。鉴定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鉴定费由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

(3)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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