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衰老? 答:(1)设计因素——设计错误,无证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2)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 (4)地质因素——特种地基土体; (5)人为损害——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使用不当,外界影响(如周边环境有爆破,基础、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车辆撞击等); (6)自然影响——风、霜、雨、雪及腐蚀以及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 哪些房屋需作安全检测? 答:(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新、旧结构之间的连接是加层工程与一般建筑工程相区别的显着标志,既要保证原结
构的受力功能,又要使新、旧结构的连接牢固、确保质量。施工时应避免对原结
构造成损伤,所有穿过原构件的孔洞均应采用机械钻孔,钻孔前应先用红外线钢筋测
定仪探出钢筋位置。还要考虑施工的可操作性。为利于加层后整体结构抗震,保证结
构整体性,新旧结构的连接(即柱脚节点)能否达到设计要求是钢结构加层工程成败
的关键。因此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上接建钢结构,新加层柱脚与原结构的连接是设
计、施工的关键和难点。新旧部分连接必须,保证水平力的传递。尤其对于有抗
震设防要求的地区,连接节点应采用刚接形式,方能控制钢结构层的水平位移并保证
其承担柱底弯矩。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事故发生,所以当我们完成了一项工程之后,往往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只要达到了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才会被验收合格,下面就由海南中政建研建筑工程检测检测第三方机构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什么要检测及检测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检测的原因
1、建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或是工地施工等因素可能会出现损坏或质量问题;
2、建筑工程如若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事故的发生;
3、检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即使验收合格的工程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部位和项目,所以局部的质量问题检测也很重要;
4、目前的工程质量是以现状为准去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建筑物已建部分结构的现场检测工作可分为调查准备工作、外观检查和结构检测三部
分。
1、调查准备
首行检测前期准备工作,依据建筑物历史、现状和相关资料,编制现场检测计划
,准备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
2、外观检查
主体结构构件外观检查,上部结构构件是否存在裂缝损伤、是否存在钢筋锈蚀以及蜂
窝麻面等损伤情况。
3、上部主体结构检测
(一)结构体系及平面布置检测
检测内容:轴线尺寸、楼层高度等测量,确定结构形式。
检测方法:采用激光测距仪、5m钢卷尺等测量结构轴线尺寸以及楼层高度。
检测数量:结构主要轴线尺寸和每层楼层高度
(二)建筑结构倾斜变形测量
测量方法:采用电子经纬仪测量该建筑物的倾斜变形情况
测量数量:在矩形建筑物角各布置1个测点,共计4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X、Y两
个方向的倾斜变形,对平面形状复杂的结构,应相应增加测点数量。
深圳市、早成立的检测单位,贵州市有办事处,公司利用自身雄厚的技术力量和
经济基础,发挥传统经验和新科技相结合的方法,采用的检测设备,不断探索和
总结检测的技术和方法,并研发出检测楼房承载力的加荷静态应变位移检测法。公司
以敬业、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做事, 确保检测的质量。公司成立以来,为地
铁沿线、公路扩建、截污工程、南部快速路、广深港客运专线、武广铁路专线、市容
整饰、深基坑施工等施工周边的房屋做了大量检测工作;为特种行业,例如宾馆、旅
店、场所等的开业和工商年审进屋安全检测,还参与房管部门的房屋普查工
作;特别是对房屋损害、质量纠纷的检测上,站在公正的立场,合理合法地进行检测
,检测结论使得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获得客户好;公司还做
了大量的房屋结构性检测,在建筑物结构性和抗震性能检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公司还在省、市各级法院备案,接受省内各法院的委托,对纠纷案件渋及的房屋
进行检测。
房屋检测工作中大部分面对的是既有建筑,现将有关既有建筑的技术要求归纳如下:
1、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定、验算或重新设计。重新设计由申请单位确定。
2、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进行定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安全情况。
(2)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3)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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