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房屋结构的性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福建省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找什么单位好新闻。“9.11”事件后国内外有关学者又提出房屋性还应包括房屋在遭受爆炸力和冲击力等偶然荷载作用时结构只是局部损坏不致连续倒塌的整体稳定性或牢固性。目前我国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以下简称《可标》和《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这两个标准只考虑了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多年来,公司终坚持科学严谨的作风,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一直努力创新发展,为行业提供各种优质的检测技术服务,为大学城、地铁、亚运工程等重大工程做出了贡献。
一、深圳市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程质量缺陷的原因分析与责任认定
(一)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
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影响程质量的因素可归纳为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周围环境和管理等六大类,其中使用因素是指用户擅自改变结构、超载等不当行为;管理因素是指单位或监理单位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在分析因果关系时,要避免受外界影响、先人为主。一般采用“怀疑法”,即不轻易排除每一个可能的因素,根据已有的科学理论和实验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
当某一损伤现象由多种原因引起时,有时要分清各自的相关性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各因素相互作用的机理尚不清楚,也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本着原因分析为责任认定服务的宗旨,分析重点可放在不同责任方的原因类别上,而避免陷入科学依据不充分的主观推断之中,降低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当质量纠纷发生在商品房开发产商和购房者之间时,前三类因素的责任方都在开发商,因而可不细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原因。
(二)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由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周围环境和管理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其相应的责任方分别是规划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户、周围影响源的相关单位和单位或监理单位。但有些情况还需要仔细分析,比如,材料质量把关不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方在没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则设计质量问题应由方承担。
与查找原因的“怀疑法”不同,在认定责任时,当没有证据表明某一方违反现行规范、标准时,即应免除这一方的责任。
采用这种方法在责任认定中常常容易夸大易于检测项目和规范规定比较明确的项目的责任,而缩小或忽视难以检测项目和规范规定比较原则的项目的责任,必须引起注意。
由多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中,鉴定人员常常被要求区分责任大小和主次。由于不同种类的原因分属于不同的技术规范,目前尚没有技术规范涉及到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所以这种认定是带有推断性的。对于不好确定的宜在鉴定报告中以定实的方式列出。
二、深圳市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一般规定
一、现场宜检查物使用工况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观感和实体的变形、开裂等。
二、现场检测宜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当必须采用半破损或破损检测方法时,应选在非主要受力部位。
三、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
3 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应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作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
四、既有物的结构检测抽样宜根据受检物的资料情况进行分类:
1 A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齐全且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基本齐全且真实有效。
2 B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不齐全但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缺失或部分缺失。
五、结构的抽样检测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
1材料、强度、几何尺寸、配筋等应随机抽样,抽捡数量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 结构损伤宜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方法。
3 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 对结构构件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时,对于同类构件宜选取受力较大、自身现状较差、所处环境恶劣、缺陷暴露较多的构件进行。
六、当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原材料性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原材料性能宜在结构实体中抽查验证。
七、现场检查与检测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深圳市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公司具备以下检测鉴定能力:
1、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
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 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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