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如何办理:
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如何办理,随着结构服役时间的不断增长,经历了长期的外部环境及相关的人为因素影响后,其自身的材料性能及力学性能逐渐衰退,另外目前对结构的定期检测维护工作还不完善,导致结构的性水平逐渐降低。当前我国有大量的有待进行性评定,如何合理地评定既有机构的性是目前工程界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既有结构性评定的理论基础是结构体系的性理论。目前的评定准则基本没有考虑结构系统的总体效应,如破坏准则的界定、主要失效模式的确定方法及各主要失效模式相关性影响等。层排架结构的性评定从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来进行,具有简单明了、层次分明、易于操作等优点,鉴于结构体系度计算的复杂性,通过不同层次的鉴定评级对结构体系的性评定仍较实用。但其仅考虑了承载力不足构件的数量,而未考虑不同构件的具体位置对结构体系性的影响;同时结构抗力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材料强度、截面尺寸等等,对不同位置截面抗力影响因素变化对结构体系度的影响并不明了,仅从构件承载力的角度来评定既有结构的性,不能明确分析出不同位置截面抗力影响因素变化对结构体系性的影响程度,评定方式较为笼统,从而使其评定结果与工程结构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别,不能较完整地反映整个结构的性状况。
一、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如何办理——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混凝土强度检测依据:
1、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10.1.3,采用非破损的检测方法;依据《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4.3.1,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采用回弹法进行;回弹法检测方法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第四章执行;
2、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表8.3.2-1,采用卷尺进行检测;
3、楼板厚度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条文说明8.3.2,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
4、剪力墙厚度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条文说明8.3.2,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
5、轴线尺寸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表8.3.2,采用皮尺进行检测;
6、楼层净高检测方法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条文说明8.3.2,采用激光测距法进行检测;
7、钢筋数量及保护层厚度检测方法依据《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4.7.2;采用电磁法进行检测;
二、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如何办理——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取样数量规定:
1、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剪力墙厚度检测数量依据湘建建[2010]332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执行;
2、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测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8.3.2执行;
3、轴线尺寸检测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0年版)8.3.2执行;
4、楼层净高检测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0年版)8.3.2执行;
5、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数量依据[2010]332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附录E.0.2执行;
6、钢筋数量检测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附录E.0.2执行;
三、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如何办理——厂房评定:
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二、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2)非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小于5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d级之和小于50%,且含d级小于5%;
c级含d级且小于35%;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35%。
2、当工艺流程的关键部位存在c级、d级构件时,可不按上述规定评定等级,根据其失效后果影响程度,该种构件可评为c级或d级。
三、传力树评级取树中各基本构件等级中的低评定等级。当树中非基本构件的低等级低于基本构件的低等级二级时,以基本构件的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传力树的评定等级;当出现低三级时,可按基本构件等级降二级确定。
四、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的评级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a级含b级传力树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传力树;
b级含c级传力树且不大于15%;不含d级传力树;
c级含d级传力树且小于5%;
d级含d级传力树且大于或等于5%。
五、仅以结构系统为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可按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注:
①承重结构系统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
②传力树是由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组成的传力系统,树表示构件与系统失效之间的逻辑关系。基本构件是指当其本身失效时会导致传力树中其它构件失效的构件;非基本构件是指其本身失效是孤立事件,它的失效不会导致其它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③传力树中各种构件包括构件本身及构件间的连接节点。